条文说明如下:6.7.7~6.7.9这些条文主要针对采用难燃或可燃保温材料的外保温系统,高品质防火窗以及有保温材料的幕墙系统,对其防火构造措施提出相应要求,以增强外保温系统整体的防火性能。有耐火完整性要求的外窗按照现行国家标准《镶玻璃构件耐火试验方法》GB/T 12513的要求进行测定。有耐火完整性要求的外门按照现行国家标准《门和卷帘耐火试验方法》GB/T 7633 的要求进行测定。防火窗价格其中5.5.32中的规定如下:为推荐性要求5.5.32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建筑,每户应有一间房间符合下列规定:1应靠外墙设置,并应设置可开启外窗;2内、外墙体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该房间的门宜采用乙级防火门,外窗宜采用耐火完整性不低于1.00h的防火窗。
建筑门窗作为建筑物重要的外围护结构,在实现建筑物美观、环保、节能、安全等诸多方面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高品质防火窗可以说,建筑物功能要求不断提升的过程,就是建筑门窗的发展过程。为了满足人们对建筑物舒适度、健康度和安全度指标日益提升的需求,建筑门窗在提高已有的各项性能要求的基础上,也在不断完善和发展新的性能要求。近年来,防火窗价格多起因建筑外门窗不具备防火性能而导致的灾难性火灾事故,引起了国家和社会对建筑门窗耐火性能的重视。建筑外门、外窗作为建筑物内部与外界大气连通的主要通道,其耐火完整性性能的优劣,直接影响着火灾发生后发展和蔓延的规模。
但是,目前我国在建筑外门外窗耐火性能方面的政策性文件不是很完善,相关规范标准也不健全,高品质防火窗导致在实际生产和经营活动中,不同部门对建筑门窗耐火完整性要求的理解不尽相同,出现很多的分歧。鉴于此,本文针对目前对建筑门窗耐火完整性要求争论的热点问题,分别从具备耐火完整性要求的建筑门窗的标准规范解释、防火窗价格与防火门窗的区别、检测技术和工程验收等方面,进行阐述和梳理,旨在解决目前行业内外普遍存在的困惑,为建筑门窗行业的正轨运行与有序发展提高参考。2、标准规范相关条文解析,建筑门窗耐火完整性要求,首次由2015年5月1日实施的国家标准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提出。为了响应规范的要求,随后实施的国家标准GB/T 31433-2015《建筑幕墙、门窗通用技术条件》中,规定了建筑门窗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0.5 h[2],也自此将耐火完整性作为建筑门窗的一项基本性能,纳入到建筑门窗标准体系中。
我们知道,建筑火灾强度受很多因素控制,比如燃烧材料,通风条件,受火房间大小等等。因此,高品质防火窗规定统一的受火条件的实质,是提供一个能合理代表火灾发生条件的标准试验环境,在该试验环境下,可以比较不同构件的耐火性能,并进行等级划分[7]。标准耐火试验环境不一定代表实际火灾发生的情况,防火窗价格也不一定表明建筑门窗在标准耐火试验条件下的耐火性能就是其在真实火灾中的耐火性能。现有的试验方法标准中,包括国内外标准,都是依据或参考BS 476-20:1987发展而来,选用室内侧火灾条件下的温度曲线,模拟富氧状态下受限空间发生的火灾环境。因此,依据该温度曲线进行的试验,考查的是室内侧建筑构件的耐火性能。但是,在实际情况下,遭受室外火侵袭的建筑门窗,因室外火灾存在大量的热量扩散现象,受火条件不如其在室内侧受火条件严酷。因此,设计为室外侧受火的建筑门窗耐火性能测试,应该给出较低水平的受火条件,采用室外火灾升温曲线评价其耐火性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