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规范第6.2.5条指出,对于建筑外墙上、下层外窗之间设置防火玻璃墙的,其外窗的耐火完整性在高层建筑和多层建筑中分别不应低于1.00h和0.50h。销售防火门目前,建筑中采用落地窗,或者上、下层之间不设置实体墙而用防火玻璃墙的现象比较普遍。即使设置的防火玻璃墙满足防火要求,如果配套使用的建筑外窗不具备耐火完整性,防火门批发一旦发生火灾,无论室内侧还是室外侧,都会导致火灾突破外窗而在水平和竖直方向上蔓延。因此,此条规定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层间窜火,控制火势的发展和蔓延。该处配置的建筑外窗,耐火完整性设计时,既要考虑室外火的侵入,也要能够阻止室内火的突破。
但是,目前我国在建筑外门外窗耐火性能方面的政策性文件不是很完善,相关规范标准也不健全,销售防火门导致在实际生产和经营活动中,不同部门对建筑门窗耐火完整性要求的理解不尽相同,出现很多的分歧。鉴于此,本文针对目前对建筑门窗耐火完整性要求争论的热点问题,分别从具备耐火完整性要求的建筑门窗的标准规范解释、防火门批发与防火门窗的区别、检测技术和工程验收等方面,进行阐述和梳理,旨在解决目前行业内外普遍存在的困惑,为建筑门窗行业的正轨运行与有序发展提高参考。2、标准规范相关条文解析,建筑门窗耐火完整性要求,首次由2015年5月1日实施的国家标准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提出。为了响应规范的要求,随后实施的国家标准GB/T 31433-2015《建筑幕墙、门窗通用技术条件》中,规定了建筑门窗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0.5 h[2],也自此将耐火完整性作为建筑门窗的一项基本性能,纳入到建筑门窗标准体系中。
从2016年开始,关于防火窗的说法众说纷纭,各家相互不一致,大家的理解有分歧,现将防火窗的相关知识给大家普及一下。《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从2015年5月1日起执行。由于这个标准是规范类的强制性标准,销售防火门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首次发布防火类规范(以前都是由公安部发布并主管),所以目前行业内都引起了重视。从2016年开始,地方政府和房地产公司开始对这类外窗就有要求,现对这类外窗了解的情况做一个介绍,欢迎大家批评指正。其中,涉及外窗的部分如下:《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中6.7.7.1中的规定如下:为强制性要求6.7.7除本规定第6.7.3条规定的情况外,当建筑的外墙外保温系统按本规范第6.7节规定燃烧性能为级的保温材料时,防火门批发应符合下列规定:1除采用级保温材料且建筑高度不大于24m的公共建筑或采用级保温材料且建筑高度不大于27m的住宅建筑外,建筑外墙上门、窗的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0.50h。
防火膨胀密封条也可以称为胶条、销售防火门皮条或者是橡胶条。按照材料分类可以分为天然橡胶密封条、三元乙丙密封条、PVC密封条(塑料)和硅胶密封条等。它的种类特别多,这也是因为它的用途特别的广。营口航星实业防火阻燃密封条主要用于防火门产品的门与门、门与框之间,防火门批发当一个房间着火时,温度达到一定值时,以隔绝两个房间之间的空气流通,防止火焰蔓延。该产品的应用取代了以前国内防火门缝隙用石棉绳,并经国家固定灭火系统和耐火构件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检测,各项指标均合格。
建筑外门窗,作为建筑物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建筑外围护结构构件。建筑物为了实现最基本的通风和采光功能,在建筑外墙上设置建筑门窗。同时,销售防火门为了健康舒适和安全耐久的需要,不断改善建筑门窗的其他性能,比如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反复启闭性能和节能性能等。目前,为了满足整体建筑的消防设计目标,又提出了耐火完整性要求,对建筑外窗的性能做了一次扩充和提升。毫无质疑地,防火门批发耐火完整性要求的提出,应以不降低建筑外窗其他性能指标为前提。如果说为了关注安装在建筑外墙上门窗的耐火完整性,而忽略或降低建筑门窗其他性能指标的要求,则不符合新规范的编制初衷。具备耐火完整性的建筑外门窗,很多人认为就是没有隔热性能要求的防火门窗,这是完全不正确的认识。首先,两者的主要使用功能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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